台灣移民署 註册登記證 第 C0267 號 / 中移廣字第 109101009 號
一般就業計劃
a.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,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;
b.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,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,
但在特殊情況下,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、經證明的專業能力
及/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,亦可予接受;
c.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;
d.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,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,
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;以及
e. 薪酬福利(包括入息、住屋、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)須與當時本港
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。
科技人才入境計劃
1.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,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;
2. 在遞交申請時,聘用公司獲創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額;
3. 申請人獲聘用公司聘請在香港特區工作的全職僱員;
4. 申請人主要從事先進通訊技術、人工智能、生物科技、網絡安全、
數據分析、數碼娛樂、金融科技、綠色科技、集成電路設計、
物聯網、材料科學、微電子、量子技術或機械人技術範疇的研發工作;
5. 申請人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、科技、工程或數學
(下稱「STEM」)學科學位,所頒授學位的大學須為以下任何一個
世界大學排名榜最新公布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
6. 申請人的薪酬應不低於香港特區類似職位現時的市場薪酬水平;
7. 申請人符合創新科技署發出的獲發配額通知書上就相關職位列明的
特定條件;以及聘用公司和申請人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。
√ 若申請人不符合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裡
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或有相關工作經驗並
有文件證明,亦可予以考慮
√ 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隨行
1. 與申請人會面並審閱相關資料,包括個人簡歷、學歷證明、工作證明等
2. 初步評估申請成功率,如申請人確認辦理,需簽署合作協議書及支付服務費用
3. 整理相關文件,包括:申請表格、遞交入境處信件、僱傭合約等
4. 向入境處遞交申請及解釋相關審查咨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