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需投資新台幣600萬(約港幣165萬)開設公司,至少經營3年,每年必須僱用台藉員工至少2名。
申請條件
- 持有香港、澳門地區護照(永久居民身分證),持有BNO或特區護照外並未持有其他外國護照
- 投資新台幣600萬(約165萬港幣)成立公司
- 體檢報告及格 (最近三個月內)
- 五年無犯罪紀錄證明(所謂”良民證”,三個月內)
- 需有台灣國民作擔保人
申請流程SOP
申請人須具備專業技術能力,並取得香港/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後至少執業二年或有特殊成就者。
技術/專業人士
- 醫務業:西醫、中醫、物理治療師、化驗師、放射治療師…等
- 法律業:律師
- 金融業:會計師
- 證券業、保險業
- 科技、工程業等技術人才
- 其他領域(歡迎咨詢)
優點
- 不需投資台灣600萬(約港幣156萬)開設公司,審批時間較短
- 不需經營至少 3 年生意
- 不需放棄港/澳身份
申請條件
在該領域有執業兩年,持有效牌照或國際專利或特殊成就表現。
月薪新台幣16萬元(約4萬元港幣)
應備文件:
- 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
- 二吋半照片
- 專業人才資格認定文件
- 申請工作許可,居留簽證,重入國許可之應備文件 香港居民身分確認證明書
申請流程SOP
- 需要持有專業資格證明及至少執業兩年或以上
- 提供以上有效證明文件
- 申請在台居留
- 履行在台居住滿一年義務, 出境不超過30日
- 申請入籍
優點
創業圑隊在台灣投資金額只需要約200萬台幣(約50萬港幣),但需要經營項目具 “創新能力之創新事業” 即可申請 “創業家簽證”,再滿足特定條件可最快五年獲取台灣的國民身分.
申請條件
- 資金要求:200萬元新台幣(約50萬港元)
- 公司需符合以下其中之一項要求,包括:獲創投資金/已進駐核定創業園區/獲評為優良或認可之育成機構/創業比賽奬得主/專利權者/已設立公司且登錄創櫃板等
- 須連續居留滿五年,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才可申請定居,繼而取得台灣籍(護照)。
- 港澳永久居民身分或外國籍(不含大陸地區)
- 高中以上學歷
- 在台灣投資成立公司
- 無犯罪紀錄
- 體檢報告及格
- 台灣國民作擔保人
條件
- 配偶
- 20歲以下未婚子女
- 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
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,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、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。」